一、道路劃線是由標劃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、箭頭、文字、立面標記、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,天津道路劃線施工隊認為,這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,可以與標志配合使用,也可單獨使用。
二、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應按本標準規(guī)定設置反光道路劃線,其他道路可根據需要按本標準設置標線。
三、道路劃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:
1.禁止標線: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規(guī)定,車輛駕駛員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。
2.警告標線:促使車輛駕駛員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,天津道路劃線施工隊提醒,看到此標線應提高警覺,準備防范或采取應變措施的標線。
3.指示標線:指示車行道、路面邊緣、行車方向、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。
四、道路劃線按設置可分以下三類:
1.橫向標線: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。
2.縱向標線: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。
3.其他標線: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。
五、道路劃線按型態(tài)可分為以下四類:
1.字符標記: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、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。
2.路邊線輪廓標:安裝于道路兩側,天津道路劃線施工隊認為,用以指示道路方向、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。
3.線條:標劃于路面、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。
4.突起路標: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、分合流、邊緣、彎道、路寬變化、危險路段、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。